湖北文理学院民兵管理规定(试行)(武装字[2014]3号)

作者: 时间:2014-05-21 点击数:

1、行政管理。民兵实行职能部门和学院双重管理,平时学习生活期间由各学院负责管理,民兵组织活动时由武装部实施管理。

2、举止仪容。民兵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男民兵不得留长发、胡须和染发,女队员不得佩戴耳环、染指甲。应做到着装整齐、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待人友善、团结互助。民兵组织活动时,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其它时间禁止穿着军服。

3、动态管理。武装部和民兵连所在学院应加强对外出民兵干部和民兵的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外出民兵的数量、流向和变动情况,同时加强对外民兵实施跟踪管理。民兵外出除向学院请假外,还应报武装部批准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4、早操规定。以连为单位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早操,周一油

料保障连管理学院全体队员;周二,油料保障连机汽学院全体队员;周三医学院医疗救护分队;周四化科院防化救援一连;周五化科院防化救援二连。早操要求统一着军装,穿胶鞋,戴军帽。早操内容为跑步、队列训练,跑步要求沿北区公寓——卧龙出山雕像——淡泊湖——校医院返回。

5、工作例会。民兵连、排定期召开会议,民兵连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民兵排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连排长主持,主要内容为汇报思想动向及日常表现、总结民兵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6、动用审批。严格民兵动用审批程序,以建制民兵分队执行抢险救灾、治安巡逻及其他应急行动,应向区武装部请示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行动,不得擅自动用。不出校区的活动,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报区武装部备案。

7、活动记录。凡是会议、早操、教育训练、民兵动用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活动,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8、奖励惩罚。武装部及民兵连应定期考察民兵的现实表现,建立考评档案,对现实表现好,履职尽责、参建作用明显,对武装工作有较大贡献的民兵,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及区武装部推荐并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民兵义务的民兵及时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民兵考察结果做为年度评比依据。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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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武装部 201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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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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