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要自觉参加“早起床、早锻炼、早自习和晚自习”,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健身习惯。
第二条 坚持早起床。学生要按时(夏季6:10、冬季6:30)起床并整理好内务。学校广播台要按时播放广播。
第三条 坚持早锻炼。学生要主动参加早锻炼,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完成20次的早锻炼刷卡记录。早锻炼刷卡次数达标是学生参与体能测试和评优评模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坚持上早自习。第一节有课的学生必须上早自习,预备铃响之前(夏季7:50,冬季8:10)必须进教室上课。第一节无课的学生要主动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早自习地点可在教室或操场等场地,不能在寝室。早自习主要读英语。各学院的晨
读区应有人读书。专职辅导员在每个工作日早上预备铃响之前,必须进入教学楼检查学生自习和上课情况。
第五条 坚持上晚自习。各个年级周日到周四必须上晚自习。周日为周末班会,主要内容是周末点到、安全教育、读书交流和主题团日等活动。周一至周四为自习时间。一年级学生必须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其它年级自行安排并报各学院备案。晚自习的19:00-21:00时间段,学生寝室严禁打游戏。专职辅导员每周至少一次在学校值班到晚上21:00,检查学生晚自习并深入学生寝室了解情况。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三早一晚”的管理工作,其中,考勤管理按《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学工处负责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