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双向选择,学工处同意:
聘任陈善友同志为经济与政法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张莎莎同志为教育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杨帆同志为体育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陈玲同志为文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陈玲同志为外国语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龚玲玲同志为音乐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冯桂花同志为美术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黄河同志为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张亿瑞同志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胡敏同志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毛小娟同志为建筑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刘滢同志为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刘金华同志为管理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窦素琴同志为医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张磊同志为孔明学院心理辅导员;
以上心理辅导员任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
其工作职责详见《关于各二级学院选配心理辅导员的通知》(学工字【2013】13号)。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