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学工字〔2021〕29号
关于聘任陈都河川等18位同志为二级学院
2021-2022学年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双向选择,学工处同意:
聘任陈都河川同志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李容同志为教育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张明月同志为体育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姚继平同志为文学与传媒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马晶晶同志为外国语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卢京希同志为数学与统计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黄河同志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童晓芳同志为计算机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张诗媛同志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赵兆钧同志为机械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刘潇同志为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刘超群同志为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李世森同志为基础医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窦素琴同志为临床医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李海同志为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占正丽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王正旭同志为美术学院心理辅导员;
聘任廖星铭同志为音乐学院心理辅导员;
心理辅导员任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
其工作职责详见《关于各二级学院选配心理辅导员的通知》(学工字【2021】25号)。
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