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工字〔2024〕4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湖北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调整办法》(校党文人【2021】2号)、
《湖北文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学工字〔2023〕7号文件,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岗位为先、考核为先、在岗享受的原则,岗位津贴的发放旨在增强辅导员职业荣誉感、获得感,激励辅导员爱岗敬业。
二、考核对象
2023年在册在岗专职辅导员。
三、组织机构
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工部负责牵头,会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1.考核内容:考核项目由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组成,其中师德师风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考核程序:①本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岗位津贴审批表》(附件1);1月9日前完成。
②二级学院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对照《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学院考核评价表》(附件2)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二级学院考核由学院党委书记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占比60%;1月10日前完成。
③学校考核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学工部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对照《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学校考核评价表》(附件3)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占比40%。
3.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分数和学校考核分数加权,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合格者按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不满一年根据在岗时间具体核算),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发放岗位津贴。
4.审定公示:学工部审定发放名单和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月11日前将附件1(学院打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处105思政科,附件2由各学院存档。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岗位津贴审批表》
2.《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院评价表》
3.《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校评价表》
学工部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岗位津贴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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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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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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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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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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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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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均准确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分数 |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分数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考核结果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院评价表
单位: 姓名: 测评时间:
序号 |
项目指标 |
项目分值 |
得分情况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15分 |
|
2 |
学生党团和班级组织建设 |
10分 |
|
3 |
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 |
10分 |
|
4 |
日常管理与学生事务服务 |
10分 |
|
5 |
心理健康教育 |
10分 |
|
6 |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
10分 |
|
7 |
校园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 |
10分 |
|
8 |
安全教育与稳定工作 |
10分 |
|
9 |
理论和实践研究 |
5分 |
|
10 |
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10分 |
|
附件3
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校评价表
单位: 姓名: 测评时间:
序号 |
项目指标 |
项目分值 |
得分情况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15分 |
|
2 |
学生党团和班级组织建设 |
10分 |
|
3 |
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 |
10分 |
|
4 |
日常管理与学生事务服务 |
10分 |
|
5 |
心理健康教育 |
10分 |
|
6 |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
10分 |
|
7 |
校园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 |
10分 |
|
8 |
安全教育与稳定工作 |
10分 |
|
9 |
理论和实践研究 |
5分 |
|
10 |
其它工作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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