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24〕4号 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2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工字〔2024〕4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和《湖北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调整办法》(校党文人【20212号)

湖北文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学工字〔2023〕7号文件2023年湖北文理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岗位为先、考核为先、在岗享受的原则,岗位津贴的发放旨在增强辅导员职业荣誉感、获得感,激励辅导员爱岗敬业。

二、考核对象

2023年在册在岗专职辅导员。

、组织机构

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工部负责牵头,会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考核内容及程序

1.考核内容:考核项目由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组成,其中师德师风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考核程序:本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岗位津贴审批》(附件1);1月9日前完成。

二级学院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对照《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学院考核评价表》(附件2)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二级学院考核由学院党委书记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占比60%1月10日前完成。

学校考核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学工部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对照《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学校考核评价表》(附件3)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占比40%

3.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分数和学校考核分数加权,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合格者按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不满一年根据在岗时间具体核算),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发放岗位津贴。

4.审定公示:学工部审定发放名单和金额,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月11日前将附件1(学院打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工处105思政科,附件2由各学院存档。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岗位津贴审批表

2.《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院评价表》

3.《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校评价表》  

 

 

学工部

202418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岗位津贴审批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单位部门

岗位(职务

履职情况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均准确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学院分数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学校分数

负责人签字公章):

   

考核结果

 

负责人签字公章):

   

附件2

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院评价表

单位: 姓名: 测评时间:

序号

项目指标

项目分值

得分情况

 

1

 

思想政治教育

15

2

学生党团和班级组织建设

10

3

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

10

4

日常管理与学生事务服务

10

5

心理健康教育

10

6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10

7

校园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

10

8

安全教育与稳定工作

10

9

理论和实践研究

5

10

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0

 

 

 

 

 

 

 

附件3

湖北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学校评价表

单位: 姓名: 测评时间:

序号

项目指标

项目分值

得分情况

 

1

 

思想政治教育

15

2

学生党团和班级组织建设

10

3

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

10

4

日常管理与学生事务服务

10

5

心理健康教育

10

6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10

7

校园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

10

8

安全教育与稳定工作

10

9

理论和实践研究

5

10

其它工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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