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学工字〔2026〕8号
2026年“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实施方案
“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是湖北中烟工业公司出资,湖北省教育基金会负责推行,旨在帮助困难大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资助的专项资助项目。为保障项目基金科学合理使用,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省教育基金会“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实施要求和学校《“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实施办法》(学工字〔2021〕 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2026年“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工作组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组长:虞晓勤
成员:姜大伟、陆 茵、廖星铭、魏 晶
二、项目岗位设置
本次项目共设置勤工助学固定岗位50个,具体岗位分配如下:
1.学生“一站式”社区运营助理15个,用工单位:学工处;
2.团学活动助理5个,用工单位:团委;
3.“心光守护”助理4个,用工单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湖小医”助理5个,用工单位:医学部;
5.“周末义教”助理4个,用工单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6.二级学院学工助理17个(除医学部外,其他17个学院在原勤工助学岗数的基础上,各增加1个)。
三、勤工助学学生基本条件:
参与本次“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2.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业成绩良好;
3. 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沟通协作能力和其他用人单位规定的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4. 诚实守信、履约尽责,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5. 每周参与勤工助学不少于3小时、不超过8小时;
6.本学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本次勤工助学岗位:
(1)上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2)上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上学年参加勤工助学,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达2次及以上。
四、工作时间、酬金标准及发放
(一)工作时间:本次勤工助学工作周期为全年8个月,具体为3-6月、9-12月,学生需按照用人单位安排,按时到岗履职。
(二)酬金标准和发放:酬金标准严格按照《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学生月工作考核等次发放:优秀每月500元、合格每月400元、不合格每月200元。若学生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辞退处理。酬金按月发放,由学校统一办理发放手续。
(三)资金来源: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于省教育基金会“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项目捐赠资金及学校自筹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规范使用。
五、组织与实施
(一)宣传与聘用
2026年2-3月初,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联合各用工单位,开展项目宣传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项目政策、岗位信息及申报要求。同时,组织开展学生报名、资格审核、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工作纪律及考核标准,提升学生岗位履职能力。
(二)考核与资金发放
自2026年3月起,各用工单位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及月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档案,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工作表现,每月10日以前报送上个月的学生考核发放表(见附件)。资助中心联合学校基金会,根据考核结果,按时完成酬金核算与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准确、及时。
(三)总结与提升
2026年7月上旬,各用工单位需完成勤工助学工作小结,提交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照片(不少于2张),推荐1名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并提交该学生的勤工助学感想。资助中心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全面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不断优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项目达到预期育人效果,助力青年学子成长成才。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3月2日
2026年“我梦见—大学生助勤帮困”勤工助学考核表(**月)
用工单位:(盖章)
备注: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2.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