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21〕42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5 点击数:

湖北文理学院学工处

学工字〔202142号



关于做好2020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精神,现就2020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项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张樊

成员:王悦洲、苏顺强、周建修、刘万君、谢  青、胡若飞、虞晓勤。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项目实施对象

(一)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的部分优秀专职辅导员及部分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满一年、上年度考核获得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本专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分党委副书记等学校中层副职职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包括隶属于有关院系的专职从事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专业课教师,也不包括隶属于有关院系的专职学生辅导员,或兼任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实职的行政领导干部)。

(二)本项目奖励对象重点应向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三)在2020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1.存在违犯师德师风行为的;

2.因教育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3.所带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其它领导小组认为不能予以奖励的。

三、奖励等次及标准

截止至2020年1231日,我校专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共70人。根据省文件规定“结合工作绩效考核,对本校全体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60%人员实施差异化奖励”、省里下拨26万元专项经费、学校报省里批准的奖励标准、以及各等次合理比例(一等奖20%左右、二等奖45%左右、三等奖35%左右),经测算,奖励等次、名额及标准如下:

一等奖9个,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二等奖19个,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三等奖14个,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四、组织与实施

(一)名额分配

1.基础性名额。主要根据2020年全年在职在岗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人数确定,人数˃5的学院分配3个名额,人数5的学院分配2个名额,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国际教育学院共用2个名额。基础性名额的等次依据2020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具体详见附件《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2.奖励性名额。主要用于奖励2020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排名较前的学院。排名第1的学院,奖励1个二等奖;排名2~5的学院,分别奖励1个三等奖。

3.如出现分配名额未使用完的,剩余名额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

(二)考核推荐

1.组织考核。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其中,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按照《关于2020年度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考核的通知》(学工字〔2020〕51号)执行,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据实自行考核。

2.推荐上报。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和等次,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处。

(三)审定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获奖名单和等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

学校计财处以转账形式将奖金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奖励对象(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相关单位(部门)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五)绩效评价

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并组织绩效评价,重点考察项目实施绩效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项目实施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含工作方案、相关公示证明、奖励经费发放情况表等)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履职履责,按照要求做好方案制定、考核审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让本项目好事办好、资金使用安全,有力促进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2.如发生以下情况的,将酌情减少、降低相关单位(部门)下年度的奖励名额及等次:因本项目的实施而减少本单位相关人员年终绩效的;本项目组织实施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造成负面影响的;本单位(部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整体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等等。          


附: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湖北文理学院学工部(处)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辅导员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学院(部门)

2020年全年在职在岗辅导员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020年学生

工作考核排

名额分配

基础性名额

奖励性名额

合计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詹莉、黄河、周明媛、程威、刘超群

1

一等奖1、二等奖1

二等奖1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姚威、张亿瑞、卢京希

2

一等奖1、二等奖1

三等奖1

3

文学与传媒学院

刘忠东、李雨霏、杜雨潇、杨紫秋

3

一等奖1、二等奖1

三等奖1

3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叶万海、韩鹏、刘滢

4

一等奖1、二等奖1

三等奖1

3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弋兵、冷翔、王静静、刘潇

5

一等奖1、二等奖1

三等奖1

3

音乐与舞蹈学院

胡磊、徐小浩、刘琰琰

6

一等奖1、二等奖1

/

2

外国语学院

张婷婷、呙小云、马晶晶

7

一等奖1、二等奖1

/

2

机械工程学院

王超、徐一刚、万倩怡、赵鸿雁

8

一等奖1、二等奖1

/

2

经济管理学院

胡益丁、黄灵辉

9

一等奖1、二等奖1

/

2

体育学院

邓坤臣、杨帆、曾弘扬

10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美术学院

胡敏、秦文杰、王正旭

11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学院

刘向东、姚继平

12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政法学院

汪萃萃、陈都河川、秦春蕾

13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医学

李健强、刘志新、窦素琴、李世森、

余震、王帅

14

二等奖1、三等奖2

/

3

教育学院

张辉、李容

15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鲁宏图、李海

16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计算机工程学院

李小华、毛小娟、张闪

17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国际教育学院

林辰、张煦春、肖雅馨

/

二等奖1、三等奖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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